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榮啟涵、楊維漢)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啟動。這一廣受關注的改革將如何進行?又將帶來哪些變化?新華社記者就此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
重點解決“4個突出問題”
問:實施本次改革有何重要意義?
李干杰:實行省級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是黨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對我國環保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也是“十三五”時期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推動完成的一項重點工作。
我國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4個突出問題”:一是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二是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三是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四是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本次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可以實現“4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決“4個突出問題”;二是有利于環保責任目標任務明確、分解及落實;三是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合力;四是有利于環境保護新老體制平穩過渡。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這一環境保護基礎制度,將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堅強的體制保障,對統籌推動“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關鍵路徑:兩個加強、兩個聚焦、兩個健全
問:本次改革的關鍵路徑是什么?各地如何抓好“落地”?
李干杰:意見提出了“兩個加強、兩個聚焦、兩個健全”的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關鍵路徑。
——兩個加強是指加強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保責任的明確和落實,加強對地方黨委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環保責任落實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兩個聚焦是指省級環保部門聚焦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監察,市(地)縣兩級聚焦環境執法;兩個健全是指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動體制、動機構、動人員,牽一發而動全身。意見要求各試點省份要按照意見精神和要求,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善于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推動地方改革實施方案研究編制和試點工作。
——一是各試點省市黨委政府要負總責,各省級政府制定實施改革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改革舉措,落實配套政策,把意見落實為好的施工圖。二是試點省份要高度關注機構編制、劃轉安置、待遇保障等與干部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扎實做好干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處理好整體和局部、個人和系統之間的關系。三是試點省份務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環保部和中央編辦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指導督促。
破解難題:解決執法地方保護主義和跨區域環境問題
問:長期以來,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執法干預是環保工作的一個難題,意見對該問題的解決有什么新舉措?
李干杰:意見力圖從三個層面破解地方干預問題。
首先從體制設計上解決干預。一是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二是市(地)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執法權,執法重心實現下移,強化查企。
其次從人財物保障上解決干預。一是駐市(地)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環保廳(局),市(地)無任何支配權。二是縣級環保機構以及監測執法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環保局,縣級無任何支配權。
最后從領導干部管理權限上解決干預。意見在領導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創新。省級環保部門主管所有市(地)環保局長,以及駐市(地)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人員,調控能力明顯增強。
問: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環保工作的難題,本次改革是如何考慮的?
李干杰:意見對這個問題做了統籌考慮,提出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整合設置市轄區環境監測和執法機構,推行區域流域統一監測執法。同時,意見鼓勵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要求試點省區市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二是試點省區市,省級環保部門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跨區域流域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來推動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解決。三是鼓勵市(地)級黨委政府在全市域范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區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
三個方面著力補齊機構和隊伍短板
問: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意見是如何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