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韓東良南京報道 江蘇省環保廳日前對部分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進度緩慢的地方政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江蘇省環保廳水處、省環科院工作人員與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鹽城市鹽都區、興化市及金湖縣、寶應縣政府負責人,南京、淮安、鹽城、揚州、泰州市及相關區(縣)環保局負責人等直面環境問題。
江蘇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說,近期,江蘇省政府召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標推進會,明確要求,9月底前,江蘇省列入國家名錄的14個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全部出臺實施,并報江蘇省政府備案。
截至9月上旬,江蘇省仍有寶應湖、大縱湖、石臼湖3個湖泊未完成規劃編制。約談會上,相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匯報了規劃編制進展,并對下一步編制工作作出表態。
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陳志鵬要求,各有關政府要加強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地方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湖泊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負責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環保、財政、發改、水利、農林、交通等部門在規劃編制中要協調配合,各有關環保部門要切實牽好頭,既要主動向政府報告,又要主動協同有關部門。
按照要求,此輪湖泊環境保護規劃編制要突出工程治污項目,要按照環境保護部湖泊規劃編制要求,從工業、城鎮生活、農村生活、農業面源、湖泊內源污染防治、入湖河流污染治理、流動源環境風險防范等7個方面確定治污項目,明確治污項目責任部門和資金來源。會后要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匯報約談情況。
據悉,到今年10月,江蘇省政府將對未完成規劃編制的地方政府啟動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