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
●方針:堅持綠色發展、環保優先、生態安全、公眾參與、損害擔責
●原則:依法依規、黨政同責、歸屬明晰、權責一致、多方聯動
●工作責任體系: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質量負總責
■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法院和檢察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省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將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切實促進環境質量改善、保障生態安全;加強環境保護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環境質量、資源消耗、污染防治、生態紅線保護,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推進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力度,實行嚴格的“終身追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對全省環境質量負責;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生態紅線安全;建立良好環境秩序;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實施環境保護獎懲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的協調機制;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傳播
◆黨委和政府應把生態環境保護各項任務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
◆省委常委會應將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情況,作為向省委全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
◆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應當將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的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黨委和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督促檢查范圍
本報記者閆艷 范曉黎南京報道 江蘇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印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規定》)。
《責任規定》堅持綠色發展、環保優先、生態安全、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方針,按照依法依規、黨政同責、歸屬明晰、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原則,建立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責任規定》的出臺,對于解決一些地方嚴格落實環保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方面重視不夠,工作壓力層層衰減等問題;厘清各方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權責體系建設,實現責權統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8月1日,江蘇省委第198次常委會專題審議了《責任規定》。會上,江蘇省委書記李強要求江蘇省環保廳進一步聽取和征求環境保護部的意見。不久,環境保護部復函原則同意并指出,文件符合有關黨內法規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關部門環保職責的規定,對其他地方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積極的示范作用。
省委省政府以身作則
《責任規定》包括八章六十四條。其中在“黨委、政府責任”這個章節中,詳細闡明了省委、省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具體責任。
在對《責任規定》征求意見和討論的過程中,有反饋意見提出,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文件中明確自身相關責任,會不會是自己給自己套上了“枷鎖”?
“7月份,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責任規定》準備以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但是李強提出,必須加大力度,更加突出省委、省政府的職責,要以省委、省政府的名義印發,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于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參與文件起草的江蘇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朱德明告訴記者。
翻開“黨委、政府責任”這個章節,記者注意到,在這個章節中只有兩個內容,就是對省委、省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省委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有4項內容,省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有10項內容。
“我們在收集資料和調研的過程中發現,有的地方出臺的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要么將職責說得比較籠統,要么就是明確轄區各地方黨委、政府的職責,而我們這次印發的文件,是江蘇省委、省政府明確自身的職責,各地方黨委、政府參照執行。”朱德明介紹道。
厘清職能部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