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0月22日~27日,環境保護部第七督查組對廣東省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督查組分別聽取了廣東省環保廳、廣州市環保局、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匯報,調閱相關資料檔案600余份,先后深入廣州市、中山市、惠州市3個城市對25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10月27日下午,督查組召開督查情況報告會,向廣東省環保廳反饋督查意見。
督查組指出,廣東高度重視環境執法監管工作,以環境質量的改善為核心,以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的落實為抓手,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著力整治影響環境質量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督查組也對廣東下一步執法監管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包括對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展緩慢的地市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按時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任務;進一步加大取締“十小”企業工作力度,將“十小”企業的取締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對督查中發現的個別企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依法查處,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反饋會上,廣東省環保廳廳長魯修祿表示,廣東將認真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研究落實督查組提出的相關工作建議,不斷創新環境監管執法,加強污染風險源分析,精準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加快推進相關環境執法監管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