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昆婷11月2日北京報道 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16年1~9月各地《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以及與司法機關聯動的情況,對1~9月份案件數量排前三位的浙江、廣東、江蘇三地提出表揚,同時對執法力度不斷加強的湖北、安徽、福建三地提出表揚。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9月全國按日連續處罰案件67件,罰款數5897.236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31件;限產、停產案件363件;移送行政拘留31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46件。
1~9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11767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29件,罰款數額達55397.0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5133件;限產、停產案件2434件;移送行政拘留231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1358起。
田為勇表示,與去年同期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其中,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16.5%,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88.6%,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31.9%,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78.9%,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20%。
田為勇說,1~9月,水環境質量同比變差、案件數量較少的有銅川市、阜新市、遼源市、太原市、珠海市等5個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同比變差、執法案件數量較少的有曲靖市、朔州市、齊齊哈爾市、池州市、寶雞市等5個城市。
1~9月,適用配套辦法案件數量為零的有葫蘆島市、四平市、萍鄉市、新余市、清遠市、北海市、防城港市、來賓市、欽州市、廣元市、雅安市、資陽市、臨滄市、普洱市、延安市、固原市等16個城市。
新聞分析:26地被通報 執法偏軟待糾正
◆本報記者岳躍國
根據環境保護部通報,今年1~9月,使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法情況總體較好,實施五類案件總量過萬,各類案件數量同比均有較大幅度提升,尤其是查封扣押、移送拘留案件數量增幅非常明顯,執法力度持續加大。
然而,從通報來看,在區域之間、省份之間、城市之間,執法力度的差異依然比較明顯,個別環境質量變差的地市的案件數較少,一些地市適用配套辦法案件數甚至為零。
根據通報,銅川、曲靖等10地存在環境質量變差而查處案件較少的情況,葫蘆島、四平等16地的查處案件數為零。被通報的這26地,在全國334個地級行政區劃單位中,雖占比較小,仍應引起重視。
案件數較少,并非能作出執法力度不夠結論的充分條件,但如果加上環境質量變差這一補充條件,則至少可以說明當地的執法力度沒有達到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很容易給公眾留下執法偏軟的印象。
如果本底環境質量很好,工業污染項目不多,相關環境案件數量少一點完全在情理之中;如若不然,環境質量在變差,環境形勢很嚴峻,違法排污多發頻發,相關環境案件數量很少就說不過去了。
事實上,從1~9月相繼公布的公眾舉報情況來看,這次被通報的26地,不少也曾經上榜,對一些問題公眾反映強烈,理應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震懾效應。
在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的執法監管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督查中,一些省份也被指存在執法監督存在薄弱環節、《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辦法執行力度亟待加強等情況,印證了上述判斷。
無論是強調用足新法,還是用好、用活新法,都要有一定數量的環境查處案件做基礎。這也是當前正在開展的環境執法大練兵設置“查處違法案件數量”指標的一個重要考量。
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手段的設置,充分考量了當前環境形勢和環境執法需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各地都應該切實貫徹落實。
落實新法不應也不能有掉隊者。對于那些適用配套辦法較少的地方,有必要看看到底是不敢用,還是不會用、不愿意用,是主觀原因使然,還是客觀原因羈絆,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切實加大執法力度。
今年仍然是新環保法的“實施年”。對于這次被通報的26地,不妨借鑒一下查處案件數量前三的浙江、廣東、江蘇的經驗,參考一下執法力度不斷加強的湖北、安徽、福建的做法,認真研究在環保法實施過程之中出了什么問題、怎么解決問題、還需要形成什么樣的細化政策來推動新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