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環保局日前出臺了《杭州市余杭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制度(試行)》《杭州市余杭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考核辦法》《杭州市余杭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服務工作指南(試行)》等文件,通過完善六項制度、規范流程要求、強化考核機制這三大舉措,進一步規范現有的社會化環境檢測市場。
完善六項制度 規范檢測行為
為了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管理,余杭區環保局制定了六項制度:一是申請備案制度,明確準入條件,開展的檢測業務必須與備案的內容一致,保證監測數據的客觀、公正、有效;二是信息登記制度,須按區環保局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區環保局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測機構信息登記情況,檢測機構也要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環保部門監督;三是服務承諾制度,制定本機構監測服務工作指南,簽訂從業行為承諾書,并向社會公開;四是質量保證制度,環境檢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完善從業務承接到資料存檔的全過程管理制度,細化質量控制程序,明確各環節質量責任,規范環境檢測行為;五是考核和信用登記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和信用登記制度,按照《杭州市余杭區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對檢測機構進行考核管理;六是責任追究制度,檢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明確檢測程序 提升服務質效
為解決現有社會化檢測機構存在的一些問題,規范現場監測,完善檢測評價報告質量,提升服務質量,余杭區環保局詳細規范了資料收集、方案編制、現場監測、結果出具、報告編寫等5個階段內容,即明確服務承諾,保證廉潔從業,嚴格按照相應資質條件、監測能力范圍承擔監測工作,不轉包監測業務,不出租、不出借檢測機構資質證書,遵守職業道德,不弄虛作假,不泄漏業主單位秘密,講求專業信譽;明確規定服務工作時限,要求按時完成檢測開展的各個環節,確保檢測機構服務效率;明確檢測服務流程,即前期的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檢測方案編寫或確認(確認主要為政府招標項目)、現場檢測實施、檢測結果出具、評價分析報告編寫等5個環節;明確價格標準,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合理的價格明細,不得隨意抬高或壓低收費,不得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環境檢測服務市場;明確服務公開,在檢測機構各自網站、辦公場所公開相關服務事項、資質證書等級等內容。
嚴格考核機制 實施獎懲措施
余杭區環保局采取日常考核與年度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測機構進行考核,堅持做好“三個規范”,即規范考核內容,包括符合國家規定、檢測方案可行、標準規范正確、監測結果準確、結果評價正確、服務質量等6個方面;規范考核細則,檢測機構考核及信用評定采用計分制,日常考核分占總分權重50%、集中考核分占總分權重40%、征詢意見反饋得分占總分權重10%;規范考核結果,檢測機構考核結果實行排名制,按不同分值排序,分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通報表揚;年度考核合格,檢測機構應作出書面說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6個月),在整改期間內暫停這一檢測機構在余杭境內開展環境檢測業務。
在實施制度和措施落實中,余杭區環保局做到令行禁止,注重實效,先后對3家優秀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3家考核不合格的企業給予6個月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內暫停開展檢測業務,使第三方檢測企業受到極大震懾。
余杭區環保局表示,他們將積極做好監督者,使得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不斷提高誠信意識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為環境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