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富田 攝
中新網北京11月23日電 (記者 曾鼐)23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三審《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維持“霾”入法,將霾等氣象災害納入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在該條例草案前兩次審議中,有關霾是否屬于氣象災害,曾引發廣泛討論。記者23日了解,通過與國家相關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在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各方已達成共識——“霾”是氣象災害的一種,維持其入法的規定。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意圖,是為了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健全本市防災減災體系,提升應急處置和城市治理能力,這就需要正確理解和妥善處理城市建設與氣象災害防治的關系。
為避免歧義,此次草案修改二稿,對條文進行了修改完善,在立法目的規定中強調“防御”與“治理”結合,防的是氣象災害,治的是氣象災害隱患,同時還將第四章的名稱修改為“隱患治理”。點擊進入下一頁點擊進入下一頁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本條例不是給某一個部門立法,而是結合北京實際情況制定的綜合性防災減災地方性法規,隱患治理主體責任在政府,將霾列入氣象災害范疇,不改變“政府統籌部門各負其責”現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根據草案修改二稿,將氣象災害納入本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隱患治理工作由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進行。
針對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有責任落實和追究制度,以保證氣象災害防治有效進行”,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規定,“在制作發布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的”,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市行政問責辦法追究責任”。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