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落實新《環境影響評價法》關于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的要求,切實規范備案管理,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的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與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樣,都要報環保部門審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僅占用了環保部門大量的行政資源,還增加了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成本。針對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登記表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制定《辦法》,規范登記表備案管理,是落實新《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的具體舉措;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簡政放權、加快審批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深化“十三五”時期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將環評管理重點聚焦到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上,強化環評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環評有效性;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釋放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力。
《辦法》規定了登記表備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責任等,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布設網上備案系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實施;建設單位自行填報、在線提交登記表;環保部門對備案信息予以公開,并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